官司打了8年!中國沒有“喬丹”公司了,更名中喬體育
判決結果顯示,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,并澄清兩者關系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(yè)名稱中的“喬丹”商號以及涉及“喬丹”的商標。 | 相關閱讀(鳳凰新聞)

東木
這讓我想起中美關于《讀者文摘》的版權之爭,從1982年到1993年歷時十年,美國勝訴,中國的《讀者文摘》變成《讀者》。如今在參與國際競爭中,中國的企業(yè)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了。這次關于喬丹商標的紛爭,顯然與《讀者文摘》之爭不同,前者似乎是說,人家先注冊的名字,你不能用,得換,否則就是侵權。用一句抬杠的話就是,你為什么不先注冊呢?所以該案對喚醒人們注冊商標的保護意識有著特別大的警示作用。
而Air Jordan和中國喬丹體育自 2012 年以來的官司,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在于姓名權,Air Jordan認為中國喬丹體育注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,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,并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注冊。一審二審均維持中國喬丹商標。官司打了八年,直到最高院對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最終裁決,喬丹體育敗訴,商標及圖形將被撤。實話說,對于"喬丹+圖形”商標,一聽這名字,只要是看過NBA或者了解過NBA的球迷,就都會默認,中國喬丹肯定和美國的已退役巨星邁克爾喬丹有關,再看商標圖片,就更覺得和藍球巨星喬丹有關了。所以喬丹本人八年抗爭自在情理之中了。但事情到此似乎并未結束,據說敗訴商標是喬丹體育防御性商標,對喬丹體育運營未產生影響,喬丹體育目前已對該判決提出抗訴。畢競該商標十年保護期將至,中國喬丹堅持了八年還是要做最后一搏,只要是法律賦予的權利,都屬正常。
一只餃子OAQ
喬丹這個官司打了8年,一度各種申辯解釋,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,喬丹這個商標不是邁克喬丹灌籃的標準姿勢,還能是別的什么么?
輾轉來回這8年,喬丹公司早就敗光了消費者好感,雖然35萬罰金只是個皮毛,但沒了“喬丹”這樣一個擦邊球,喬丹的市場幾乎迎來終結。改成“中喬體育”后,原先不知侵權事件的消費者也會由此得知真相,不知這樣一個品牌還能往下運作多久。
無論如何,喬丹一案都給各類試圖走捷徑的擦邊球企業(yè)上了一課:出來混,遲早是要還的。與其把心思放在超小路上,不如一步一個腳印把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強。